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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了,我一直都只能靠酒度过夜晚,酒精有洗去记忆的神妙功能。
年纪越大,记忆越少。
这天在街上,准确地说,是一家鞋子店,一双翻羊皮短靴子勾住了我的视线。
我走了进去,舒服地坐下来试鞋。
我的尺寸不大,也不小,三十七码半,右脚大点儿。
相书上说,右脚大,我父亲会先母亲去世。
太可笑,怎么会怪到我脚上?从小就听人这么说,每次我只有狠狠瞪人一眼。
最后母亲死在父亲前一天。
不过在我面前半跪下的这位小姐,当然不这么说,不会冒犯顾客。
她脱掉我的鞋,试新的靴子。
她对我很周到,先让我穿着袜子试,又脱去袜子试,说我穿上靴子,真气派。
职业训练不错,但我突然对她的脚感兴趣,比我的稍大一点。
“是三十八码?”
我问。
“差不多。”
她说。
可她站起来,比我高些,一米六五,长头发盘在脑顶,盘得不够紧,垂头弄我的鞋,发丝就挂到额前。
“有空吗,我想请你吃个晚饭,”
我的声音沙哑,“若你不拒绝,给面子的话?要不……那么,晚上六点半,如何?”
她看看我,每天恐怕有不少顾客向她发出这种邀请,我不是第一个,我在她身上寻找什么呢?她摇了摇头,说很荣幸被邀,但不能接受,店里有规矩。
我不感到意外,虽然我说得突然,连自己也未弄清楚动机。
我付的是现金,她高兴地拿着收据回来,应该说,她算不上美人,但她容貌中有某种东西,十分耀眼亮丽。
因为她拒绝得婉转,我就另走一步:“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吗?”
她含着笑,不是我刚进门那种职业性的笑。
“叫我小梅吧。”
我回到自己一房一厅的家。
对一个无儿无女的人来说,电脑真是个好伴。
打开电脑,看看有没有久已忘怀的朋友来信。
只有一封:那种连锁信,一人发重复的一百封,再让收信人发一百封,写了必有好运,否则定会遭灾,九族鸡狗,无一幸免。
前电子时代的讨嫌事,电子时代就频率更高。
我在一家商店做会计,提前退休后,回故乡定居。
南方小城,也发达起来,最先想找个清闲之地养老度残生,此处也不再清静。
不过,既回来了,就定下心来,毕竟这儿虽然外貌大变,但我知道来龙去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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